捐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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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墨香永存,泽被后人,丰富馆藏,推广阅读,倡导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洛阳市图书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团体向图书馆捐赠图书等各种文献资料。为规范捐赠行为,加强捐赠资料的管理与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捐赠对象与捐赠方式

全社会所有单位、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捐赠。实行自愿、无偿捐赠,所捐文献资料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洛阳市图书馆所有。

三、接受捐赠范围和要求

(一).本馆接受捐赠范围:

①、新安地方文献(反映新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且具有一定史料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献资料,以及新安籍人士的著述等,如:图书、报刊、音视频资料、电子文献)

②、中外珍稀古籍、舆图、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代表作手稿、革命历史文献、家谱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

③、正式出版的中文普通图书(教材、教辅除外);

④、正式出版的外文文献;
⑤、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⑥、具有阅读、收藏、研究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文献资料市图书馆不予接收:

①、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文献;
②、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文献;
③、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或色情暴力,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④、缺乏连续性或完整性的文献;
⑤、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文献;

⑥、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政策的文献。

四、捐赠文献的处理方式

(一)依据上述入藏标准确定收藏的捐赠品,本馆对其按相应规定进行加工分编入相关书库收藏或供读者借阅。

(二)捐赠图书资料送达市图书馆后,我馆将及时登记造册。凡属于不具入藏价值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我馆将所捐图书资料转赠其它单位或馆外流通点。

五、受赠方式

(一)新安县图书馆采编部全面负责接受捐赠工作。捐赠者可直接送达或邮寄,邮寄地址:新安县新城区世纪广场图书馆大楼,新安县图书馆,邮政编码:471000 ,联系电话:0379-67293825

(二)捐赠数量较大的本馆可派专人上门接收。  

六、捐赠者荣誉及待遇

(一)向捐赠者寄送收藏回执或颁发《新安县图书馆收藏证书》;

(二)一次性捐赠图书资料种数达1000种以上,或者价值达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者可获新安县图书馆荣誉馆员称号;

(三).经捐赠者同意捐赠信息在新安县图书馆网站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