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馆读者须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禁止大声喧哗;禁止携带箱包、食物及有色饮料进入书库和阅览室。
2、读者须办理读者证或阅览证后方可进入馆内书库或阅览室,一证一人(少儿部6岁以下读者可以由家长陪同进入)。
3、图书馆办证、借阅、查询、阅览、自修、存包和参与读者活动均实行免费。
4、读者证和阅览证的办(退)证要求以及使用规则,按《洛阳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读者证及阅览证办(退)证规则》执行。
5、读者证每证一次最多可借图书5册,首借期时限为30天,首借期时限内可到馆或登录洛阳市图书馆网站(www.lyslib.cn)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若逾期未还的,按每册每超期1天,读者证停借1天的方式作累计处理,最长停借时间30天。
6、读者所借图书发生污损、遗失的,应按《洛阳市图书馆图书赔偿管理办法》处理。未按《洛阳市图书馆图书赔偿管理办法》处理前,读者证暂停使用。
7、业务咨询电话:0379—67293825。